以慈善之名吸金 昆明4人获刑
近日,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贾某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两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初,贾某某、莫某某、唐某某等人经商量,设计了以缴纳一定资金成为会员后发展下线达到一定层级可以领取提成,并在经过6层领取提成后出局的“公排”模式。随后,贾某某、莫某某等人以“人传人”的宣传方式发展人员参加“公排”,并从公排参与人提成中收取20%的提成。
2014年7月,贾某某等人申请成立了云南云水慈善基金会,由贾某某任法定代表人,莫某某、唐某某等作为发起人,谢某某等作为理事在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桥路18号继续以该方式发展人员进入基金会参加“公排”活动。
2014年9月,“公排”模式难以支付运转,几名嫌疑人经商量后,决定以定期存款返高额利息,并承诺给介绍人高额提成的方式,继续通过人传人的方式以云南云水慈善基金会名义对外吸收不特定集资参与人投资,并从中收取利息20%的提成。
直到2017年2月27日,贾某某等自行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经侦大队配合统计账目时被刑事拘留。随后唐某某、谢某某相继落网。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认定,参与云水慈善基金会定期投资存款返高额利息项目的集资参与人人数为76人,集资参与人定期存款金额为8308000元,已退赔集资参与人本金共计2099840元,尚未退赔本金共计6208160元。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张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