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建立
原标题:海口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建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朱丹)4月2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建立海口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海口市美兰区公检法司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供图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旨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并且与刑事和解制度相衔接,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取得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争取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赔偿保证金的,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等。
同日,为保障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与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签订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服务合作协议。公证处可根据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赔偿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
本次签约,是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方式,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将形成有力司法合力,发挥各相关单位工作优势,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王天宇 朱丹)


